万州进一步完善防雷重点监管对象清单

14.12.2017  04:31
      近日,万州在2017年上半年已初步建立的防雷安全监管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防雷重点监管对象清单。
 为做好此项工作,万州区安委会明确了各单位清单报送职责范围,万州经开区安监局负责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专业储存、经营企业(点)、非煤矿山企业、天然气采输企业、涉液氨制冷企业;区经信委负责加气站、城镇燃气管道企业、民爆物品生产与销售企业;区商务局负责加油站及柴油加油点(不包含水上)、液化气充装企业、液化气经销点;区港航局负责水上加油站;区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存储仓库;区运管处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区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区旅游局负责A级以上旅游景点;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文化委、万州经开区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大型建设工程和场所。
 截至2017年12月11日,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本部门防雷重点监管对象清单报送完毕,经初步统计,万州区防雷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包含277个单位,其中易燃易爆场所204个,非煤矿山61个,A级以上旅游景点11个,其他大型建设工程和场所1个。
 万州区安委会对防雷重点监管对象落实责任清单,旨在调动有关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防雷监管的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