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政府监管 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1.05.2017  01:52
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政府监管
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重庆市城乡建委开会部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重庆市城乡建委于2017年5月5日召开了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会议由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夏太凤处长主持,市城乡建委相关处站室有关负责人,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各区县城乡建委建筑管理、勘察设计科室、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市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云阳、涪陵、南岸、永川4个区县交流了工程治理两年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工作思考。市城乡建委相关处站室负责同志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中央有关文件进行了导读学习,市城乡建委建管处、设计处相关负责同志对提升行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与会代表还分组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行了讨论学习。   会议最后,李明副主任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基础上的系统工程,要深刻认识提升行动对于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提升行动各项工作。开展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注重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将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相结合,将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重点抓好提高参建各方管理水平、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夯实质量安全基础等三件事。三是狠抓落实,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解决突出问题和做好长远规划工作相结合,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试点;要综合运用各种舆论宣传手段,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