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02.09.2016  02:40

  黔江区在落实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狠抓基层核查工作队伍建设。近日,该区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明确工作职责。聘用人员主要负责协助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开展辖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明确聘用标准。聘用人员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采取集中公开招聘和个别派遣相结合的方式聘用。

  明确劳动报酬。区财政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及聘用人员工作内容确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用人单位落实聘用人员的食宿、差旅等劳动保障。

  明确绩效考核。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实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张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