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救助管理站采取措施完善托养工作

25.03.2017  01:58

  近日,市救助管理站履行民政部门救助机构工作职责,采取措施完善托养工作,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

  开展自查自纠。一是长期滞留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和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选择受托机构,提供托养服务。二是救助服务各环节是否严格遵守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和站内《业务工作指南》。三是救助管理是否坚持民政部“六必须、六不得”要求。

  完善托养制度。一是业务、社工、医务等3部门联合开展托管对象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成年人分类安置。二是完善督查制度。严格执行每月定期巡查、探访制度,建立暗访制度,随时跟踪受托机构服务质量,对受托机构组织开展全方位督查工作。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对托养合同、托养机构自查报告、督查记录、查询记录、评估记录等档案资料进行清理,确保档案完备,存放有序。四是加强区县业务指导。为区县救助机构的托养安置工作提供政策解读和技术支持,配合对区县托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市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