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救灾物资储备库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24.11.2016  23:07

  为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识别救灾物资储备库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该风险进行科学、系统评估,最大程度降低救灾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区县民政局是具体实施风险评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区域内救灾物资储备库风险评估管理机制,开展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风险识别、登记、建档和评估工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库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风险评估按“基本不可能发生、可能发生、很可能发生”三个等级划分,相对应的风险等级参数为1、2、3。主要评估内容为:建设规模,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设施抗震、防水、防火、防雷等相关设备配置,管理能力及专家综合评估等七个方面,并对每个参数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对应等级值,按照计算公式得出风险最终等级值。

  《办法》要求,根据评估出的等级,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规避风险、治理隐患或减小风险带来的损害。风险控制的措施主要为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准备等三个方面。对确实难以消除、控制或难以预测、预防的风险,提前做好监测、预警、预案、演练、队伍、资金、物资、技术、宣传、保障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