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 公办中小学免试划片入学

10.06.2020  10:30

今(10)日,重庆市巴南区教委公布了《巴南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办中小学将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不符合“三对口”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城区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同),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已入住业主子女。

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且实际已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农村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云篆山水、樵坪人家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分别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

6月20日提交材料学校现场审核录取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直接录取。错过统一报名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 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

(3)入住证明(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

(4)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 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公租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2)公租房租赁协议。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在巴南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巴南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务工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

3.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同一套住房小学阶段每6年、初中阶段每3年提供一个学位

值得注意的是,城区学校“三对口”入学条件中,房屋产权应系法定监护人(或学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完全产权,同一住房(含二手房或产权变更)对应户籍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原则,即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小学阶段每6年、初中阶段每3年提供一个学位(合法养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对口入学,不符合此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有房(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对2020年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性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惠政策。

城市建设中的拆迁安置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学位紧张区域学校,以满足“三对口”条件中户籍迁入的先后时间安排就读学校。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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