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进出口关税调整

11.12.2015  15:48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部分调整进出口关税。

  2016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急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2016年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和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调整自动络筒机等部分商品的关税。同时,2016年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根据我国与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6年将对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安排)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根据我国2012年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对部分环境产品降税的承诺,2016年将实施税率高于5%的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涉及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和风力发电机组等。

  此外,2016年将调整进出口税则中的部分税目。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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