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委副巡视员卢斗昌率队赴江津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稳定大督查工作

01.12.2018  00:01
  为深入贯彻落实“10•28”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委党组关于全面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的统一部署,2018年11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副巡视员卢斗昌率领第11督查组,对江津区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稳定大督查大执法行动。
  督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形式,抽查了江津3个在建项目,重点对项目是否存在转包与违法分包情况、项目参建单位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情况、实体安全隐患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以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现场下达了2份执法建议书、2份整改通知单以及责令2个项目全面停工整改、1个项目局部停工整改;对3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进行了记分管理(共计45分),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更换2名一次性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
  在督查意见反馈会,卢斗昌对江津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稳定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入贯彻“10•28”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敏尔书记关于“抓好高楼、桥梁、隧道安全”的重要指示,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法惩戒,全力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稳定工作,要严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严查“问题企业”安全生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查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落实关键岗位责任,同时要加强诚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要抓好“岁末年初”和“三夜两节”的重点时段,坚决杜绝年底盲目抢工、赶工行为。四是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通过“通报一批、处罚一批、停工一批”形成震慑,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