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为老人办理超龄养老保险提供依据

11.03.2015  11:51
       

同志,你们帮帮我好吗?只要帮我查到相关工作证明,我就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了。”一位七十几岁的老人来到涪陵区档案馆查阅大厅,一脸焦急的对工作人员说。

这位姓谭的老人于1966年6月至1977年6月在原涪陵县清溪区粮站工作,1977年6月由于其它原因被开除公职。按照渝办发[2011]27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动关系;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他去社保局办理超龄保险时,社保局却要求他提供原始凭据。于是来到涪陵区档案馆,档案馆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详细了解情况后,从涪陵县粮食局全宗1966年至1977文书档案中找到了职工名册,名册详细记载着他的参加工作时间是1966年6月、转正定级表以及1977年6月被开除公职的文件。当工作人员把三份带有鲜红印章的档案证明材料交到老人的手中, 老人家激动得连声致谢:“谢谢你们呀,有了你们出具的档案证明,我今后终于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