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为追讨房屋补偿提供依据

30.03.2015  12:04
       

近日,家住黔江区中塘乡的刘先生来到档案馆要求查阅档案。工作人员经询问得知刘先生父亲因在当年的“四清”运动中被错误划分了阶级成分,全家财产被没收,虽然平反后恢复了名誉,但家住的一套房屋直到父亲去世都未归还,也未获得经济补偿。据刘先生介绍,当年自己还很年幼不知道情况,后来听朋友说1988年四川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对相关私房产权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就提到过“四清”运动中房屋被没收后的处置问题,又经多方打听才到档案馆来查阅当时的政策文件。现在房屋已经损毁,刘先生想找到相关的政策依据,以便追讨房屋补偿。工作人员听了刘先生的介绍先后查阅了黔江县国土局、黔江县政府、黔江地区行署等全宗档案,在黔江地区行署的档案中找到了1988年四川省建委出台的《城镇房屋产权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刘先生看着档案复印件,文件中的确有关于“四清”运动中被错误划分了阶级成分的房屋处理规定,类似刘先生的情况没收房屋的处罚理应被判为无效,并归还房屋。或许是想起了当年的心酸,刘先生梗咽的说:“这下有希望了,这样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要回房屋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