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转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的通知

10.03.2016  16:08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

渝档函[2016]14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转发《档案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市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
      近日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对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以上档案局(馆)的非涉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地市及以下各级档案局(馆)可参照《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非涉密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现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档案局
2016年2月26日

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基本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