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赴闽开展执法检查

06.07.2015  12:50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叶建强) 6月15日至19日,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为组长,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国防司以及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司、政策法规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福建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15日,省委常委、秘书长叶双瑜会见了检查组一行,检查组在福州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福建省贯彻实施《档案法》情况汇报;19日,检查组向省政府反馈了检查情况。省政府副省长李红出席汇报会和反馈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强、省档案局局长丁志隆,以及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数字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杨冬权代表检查组就检查情况作出反馈,他指出,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很好履行了《档案法》,履行了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主体责任。近年来,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以及省领导杨岳、姜信治、叶双瑜、张广敏、刘群英、李红等多次对档案工作作出批示和部署,协调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福州、南平常委会研究档案工作,三明、南平档案卷均实现2元标准,一些县市区将档案工作列入乡镇、部门相关考核体系等。在履行确保档案安全的责任方面,福建各级政府积极建设档案馆,为档案筑造安全巢;积极接收、征集档案,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和档案异地备份,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各级档案馆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方面取得实效。杨冬权在反馈中指出,福建省档案工作存在市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相对滞后、档案经费缺乏经常性保障、“十二五”时期中央投资的县级档案馆有出租出借情况3个方面问题。他建议,省政府提高市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标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省级档案数字化的专项补助资金,督促地方政府按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将档案馆信息化资金列入预算;加强新建档案馆的管理,切实做好对外利用与服务工作。
      李红在汇报会上指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加强对做好档案工作的领导,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等省领导多次对做好档案工作提出要求,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政府把档案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将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写入“十二五”规划。今年年初,省两办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财政把档案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省档案局馆经费预算科目。全省全面实施“三个体系”建设,档案事业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按照依法治省的部署,支持省档案局依法履行职能,依法确立档案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加强地方档案法律体系建设,2011年和2015年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先后出台了《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为推进依法管理档案工作提供保障。此外,省政府还通过召开会议、开展执法检查、走访调研等形式,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李红在反馈会上强调,杨冬权局长的反馈既肯定了福建省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不足和问题,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福建省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福建省下一步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她要求,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在档案馆库建设、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档案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抓好国家稽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提升福建省档案法治工作水平,各级档案部门要落实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依法主管档案事业、监督指导档案工作的职能;进一步强化档案工作的政策保障,确保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丁志隆受副省长李红委托,代表省政府从加强领导、打牢基础,履行职能、强化责任,抓住重点、突出服务3个方面汇报了基本情况,从档案机构性质与法定职能不相适应、档案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薄弱、档案馆库建设较为滞后、档案经费保障缺乏机制、档案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5个方面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进一步强化档案行政执法职能、加快档案馆库达标建设、健全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4个方面提出了初步整改措施,并建议依法理顺各级档案局的机构与体制、加快《档案法》修改工作、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库项目建设规划、设立全国档案信息化专项补助资金。
      检查组一行检查了省档案馆,福州、三明、建宁、建瓯等地档案局馆,以及省工商局、福州市民服务中心、建宁县濉溪镇(村)等单位档案工作,并表示将充分吸纳福建在档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档案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