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一例档案行政许可顺利实施

03.06.2015  11:46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档案部门为加强国际文化交流,需将馆藏8份特来克档案复制件,包括特来克与南通保坍会的中英文合约和大楗图、小楗图及相关说明等,带往特来克的家乡荷兰穆德威兰市进行交流,特向江苏省局提出向国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档案复制件的申请。这是江苏省受理的第一例档案行政许可,也是江苏省档案局正式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后,通过规范化程序要求,在网络平台全程监管下实施的第一例行政许可案例。它既是社会各界档案意识和依法办事观念提升的具体体现,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履行“权力清单”职责的有效实践。

  特来克是位年轻的荷兰水利工程师,来华后于1916年应南通保坍会会长张謇所聘,任驻会首席工程师,全面负责南通地区建筑沿江水楗保护坍田工程。后在工地罹患恶疾,不治殉职,年仅29岁。在南通短暂的3年间,特来克设计了20座水楗,完工10座;建造大型水闸1个、中小型水闸7个、桥梁1座、水库6个;还完成了3条道路的规划图纸。这些水利设施在此后的近百年里,一直保护南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些水闸时至今日还在使用。

  特来克俨然成为了中荷友好的象征,此次交流团携带这些珍贵档案复制件出境,就是为了赴荷拜访其后人,通过赠送这些复制件,进一步加强与其家族的沟通交流,了解、征集其父子两人生平资料以及他们在南通工作生活时形成的日记、信函、照片等历史记录,以进一步丰富档案馆藏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为了高效便民,江苏省档案局尽力简化流程,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而本次行政许可因为提交的事实依据充分、材料清晰完备,仅仅用了4个工作日即顺利完成。

  今后,江苏省各相关单位或公民个人,如果有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档案,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携带、运输、邮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等需求,均可至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的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综合四窗口提出申请,档案局馆一定竭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