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24.06.2016  17:29

  完善救助制度。出台《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畴,低保对象全额资助医疗参保,患普通疾病住院重点对象救助比例提高到70%,其他对象救助比例提高到60%。

  强化核查比对。全面开展救助对象身份核查认定,确保医疗救助对象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

  落实临时救助。向3912名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90余万元,低保边缘户和其它困难户得到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潼南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