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试点探索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

23.12.2016  02:01

  近年来,石柱县坚持以服务为本,着力强化责任,健全机制,抓实“四项服务”,强化“四项救助”,扎实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服务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三留守”人员安全和维权保障方案》等9个具体配套办法。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民政局负责牵头抓总,教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群团部门积极参与;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深入扎实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

  建立数据台账,明确关爱对象。开展农村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库,全面掌握全县13588名农村留守老人、3019名农村留守妇女、13859名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生产就业、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整合关爱服务资源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找准服务方向,抓实四项服务。着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扎实开展生活照料、学业辅导、心灵抚慰、权益保护等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难题,扎实开展生活照料、生产帮扶、精神抚慰、权益保护等服务;着力保障农村留守老人安度晚年,做实做细生活照料、保健医疗、精神抚慰、权益保护等服务。目前,已通过落实监护人、提供救助补贴等措施对225名留守儿童进行干预帮扶;通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县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和养老机构长期寄养、短期托养等机制以及老龄帮扶活动,对4672名留守老人和困难失能老人实施关爱服务;通过签订健康医疗服务协议、白内障义诊、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留守老人医疗保健服务1671人次;通过“孝留后人”“老年节”活动和结对帮扶、设立活动中心等,为1176名留守人员提供精神抚慰服务;家事审判庭为留守人员开展权益维护服务30件次。

  关注困境群体,强化四大救助。制定《农村“三留守”困境人员住院医疗陪护补贴实施办法》、《农村困境留守老人看护补贴实施办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专项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建立四大救助机制。一是强化医疗救助。建立农村“三留守”困境人员住院医疗陪护补贴制度,对因病住院、无直系亲属陪护的,可雇请或约请1名陪护人员并按50元/天的标准给予补贴。今年以来,累计救助106人次,发放补贴3.71万元。二是强化教育救助。设立关爱服务专项教育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社会化服务,以及招募石柱籍贫困大学生开展假期留守儿童学业辅导。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4.9万人次,开展学业辅导1.9万人次。三是强化失能救助。建立困境留守老人看护补贴制度,对履行约定看护责任的,给予看护补贴100元/月。今年以来,累计救助310人次,发放补贴15.5万元。四是强化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涉及农村“三留守”困境人员,以临时救助标准为基数,按每涉及一个困境人员增加10%计发临时救助。今年以来,累计救助10人次,发放补贴2.4万元。

  目前,该县已在三河、冷水、三星等3个乡镇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经验后,将在全县全面推开“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