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7.02.2017  16:11

渝农发〔2017〕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渝府办发〔2016〕124号和本通知有关要求使用资金,现就做好2017年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七大产业链建设。在确保粮食、生猪、蔬菜有限供给的基础上,按照“十三五”农业特色产业规划布局,扎实推进柑橘、草食牲畜、生态渔业、茶叶、榨菜、中药材、调味品产业链建设,推动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2017年切块资金用于支持七大特色产业链建设的资金量,参照附件3中的附表)。推进集群式发展,提高特色产业聚集度。支持区县因地制宜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把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二)深入实施产业扶贫。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创新工作机制,解决瓶颈制约,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构建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能够长期稳定增收。

(三)扎实推进股权化改革。35个股权化改革试点区县要按照《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农改办〔2016〕1号)要求,以建立健全更加紧密地利益联结机制、探索财政投入农业产业新机制、建立长效的持续稳定增收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主要内容,切实抓好股权化改革。

    (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执法监管。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计划。扩大“三园两场”创建规模,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完善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

(五)探索创新财政支农模式。市级已构建了“一担、两基、两金、一奖补”(一担:农业担保公司;两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投基金和农业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两金: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信贷担保风险保证金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风险保证金;一奖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奖补资金)的泛金融支农模式。在风险可控、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各区县应积极对接并探索平台(基金)、银企担、“银企担+政府”等模式,以补贴、补助、担保、贴息、贴费、保险、融资租赁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提高风险前置化防控水平。

以“五个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兑付、统一考核、统一验收),推进支农资金“普惠制+特惠制+差异化”的支持方式。对以家庭经营为主的主体,建立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程序简便的“普惠制”模式予以支持;对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模式;对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农业企业,重点采取贷款贴息、政策性融资担保、创投基金、农业收益保险、产业股权引导基金等以市场为主的支持模式。

(六)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各区县要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策划一批重点项目,建立滚动实施机制,以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和环境条件改善。在项目策划储备中,要紧扣全市“371+X”的产业体系和“十三五”农业特色产业规划,突出本地支柱产业;加强产业发展区域规划,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引导投资,做到产业跟随规划走、项目跟随产业走、投资跟踪跟随项目走。

二、专项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预算要求,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预算已提前下达各区县(详见渝财农〔2016〕341号、385号文件)。对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如下:

(一)突出扶持重点。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学研推”一体化发展。抓好产前良种(种苗)繁育、田间(生产)设施设备配套、技术推广(其费用控制在各产业扶持资金的5%-10%)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环节。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具体重点扶持环节要按照相应附件要求突出重点。

(二)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五到区县三挂钩”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明确到区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挂钩、与监管责任挂钩、与重点产业发展挂钩。

(三)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系统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渝农发〔2016〕289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对虚报、冒领,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切块到区县(自治县)的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不得再切块分配。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

(四)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各区县(自治县)用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得少于市级切块资金的50%。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化改革,项目补贴标准如下:对按照渝农改办〔2016〕1号要求参与股权化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6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对未参与股权化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其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自筹资金,企业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各区县(自治县)可在市级切块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产业贴息,使用要求参照附件4。

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项目经批准立项并实施后,可以根据建设进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拨付,第一次拨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补助总额的30%,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前剩余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20%。项目单位申请补助所提供的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必须是原件,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有关票据的原件上加盖“2017年市级特效财政资金已补助”印章后,复印存档,原件退回项目单位,并归档保存备查。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方案管理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并务必注重行文的严肃性及方案上报的及时性。

(一)加强方案备案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应在实施方案上报市级备案前自行把关,贫困区县将实施方案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其他区县将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备案,非贫困区县上报的实施方案存在有较大问题的,责成区县修改完善后再行上报。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在当年内按原程序报批。报市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和单位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市农委商请市财政局直接追减该区县预算。

各区县(自治县)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财政补助额度、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方式等内容),并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服务,抓紧组织项目单位实施、加强项目监管,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拨付资金。

2017年市级切块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渝农发〔2016〕62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其他列项资金项目方案编制要按照相应附件要求进行编制。各区县(自治县)要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所有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纸质件(上报公文、项目汇总表、实施方案、评审材料、申报公告、项目公示等)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各产业处室(产业处室联系人见各附件)。

(二)增强项目公开透明度。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项目申报受理前7个工作日,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告申报文件(通知、指南)。对补助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重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评审。拟扶持项目确定后,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示拟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强化档案规范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制定建档实施细则,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努力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特别要注重项目评审过程资料的保存、管理,真正有效地发挥档案的功能和价值。

四、项目绩效评价

(一)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市农委、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大“立项前评审,建设中评估,建成后评价”的项目评价模式,健全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体系,适时开展对区县和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且作为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效果好、管理规范、绩效考评优良的,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未实施的,商市财政局全额收回资金。对未按要求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和绩效自评报告的,扣减下一年度资金。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财政资金扶持工作的总结宣传力度,有计划地通过大众媒体,总结宣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政策和绩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参与度,争取广泛关注和支持,营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良好氛围。项目完成和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要认真总结各地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17年底前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自查报告(由区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各产业处室。要加强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特别是要把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用于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和就业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真实、客观反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成果。

各产业联系人见各附件;市农委特效办联系人:马天太,电话:89133347,程英,电话:89133095;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附件:1﹒ 2017年重庆市粮油产业稳产增效项目指导意见

2﹒ 2017年重庆市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项目指导意见

3﹒ 2017年重庆市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切块资金中 七大产业链建设指导意见

  4﹒ 2017年农业产业贴息项目指导意见

5﹒ 2017年市级产业扶贫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新增)安置点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指导意见

  6﹒ 项目汇总表 (格式)

  7﹒ 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