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环保局发公开信 提高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01.01.2015  03:15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切实提高彭水县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制观念, 12月29日,县环保局编写了《致厂长(经理)的一封公开信》,寄发给全县所有企业负责人,就即将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中重点的企业主体环境保护责任做了详细说明。

2015年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届时企业将面临 “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其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未批先建直接处罚、行政拘留、承担民事责任等敏感字眼给企业负责人敲响了警钟,切实要求企业树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紧迫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