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保部门一季度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40件 罚款2000多万

27.04.2017  17:10

日前,重庆市环保局通报了2017年一季度环境执法工作及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一季度,重庆环保部门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40件,罚款金额达2002.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增长84%、处罚金额增长4.4%。

统计显示,一季度,重庆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查封扣押7件、责令限产停产4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件。

市环保局通报称,区县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数量和处罚金额分别占全市的80%和68%。从五大功能区域看,北碚区、巴南区、九龙坡区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数量居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前3位;江津区、綦江区、永川区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数量居城市发展新区前3位;万州区、梁平区、垫江县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数量居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前3位;石柱县、黔江区、彭水县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数量居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前3位。

案例一:

压铸公司通过雨水管网非法排污被查

2016年12月5日,北碚区童家溪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在对212国道沿线沟渠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重庆百吉四兴压铸有限公司大门外雨水沟内出现油污及油渣。童家溪镇环保站工作人员怀疑有企业违法排污,现场向区环保局报告了相关情况。

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排查、采样、摄像取证并询问涉案人员证实,该企业压铸废油管理人员唐某某于12月3日将约10公斤压铸废油及油渣向压铸车间外雨水井进行倾倒,并用清水进行冲洗。初步认定,该企业涉嫌通过雨水管网排放污染物。

12月6日,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李某某调查询问证明,唐某某向雨水井倾倒压铸废油、油渣情况属实。

由于重庆百吉四兴压铸有限公司将压铸废油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外环境以逃避监管,属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北碚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于2017年3月7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立案查处。

案例二:

建材公司生产设施未批先建法人被拘

2016年11月28日,云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桃花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4门轮窑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进行技改建设。

云阳县环保局于2016年12月12日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24门轮窑生产线工程建设。

云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6日到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并未停止24门轮窑生产线技改项目。县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

云阳县公安局于2017年2月27日依法对该企业法人刘某某实施行政拘留5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