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季度发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540件

28.04.2017  09:32

    4月2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环保部门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40件,罚款金额达2002.3万元。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环境保护压力存在逐级衰减现象”,我市提出系列整改措施,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增长84%、处罚金额增长4.4%。全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在540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查封扣押7件、责令限产停产4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件。

        2016年12月5日,北碚区童家溪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重庆百吉四兴压铸有限公司大门外雨水沟内出现油污及油渣。

        经北碚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排查、采样检测后证实,该企业压铸废油管理人员唐某某将约10公斤压铸废油及油渣向压铸车间外雨水井倾倒,并用清水进行冲洗。

        该企业将压铸废油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外环境以逃避监管,属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北碚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于2017年3月7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立案查处。

        2016年11月28日,云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桃花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4门轮窑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随后,云阳县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24门轮窑生产线工程建设。

        2017年1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并未停止24门轮窑生产线技改项目。云阳县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云阳县公安局于2017年2月27日依法对该企业法人刘某某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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