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 重庆市一季度发出309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23.04.2015  11:10
       

今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开始实施。至今,3个多月过去了,我市的实施情况如何?4月22日,记者从重庆环保世纪行2015年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环保部门共发出309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按日连续处罚两件,实施查封扣押3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6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件,9家企业被责令限产停产。

今年以来,我市集中力量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强化行政执法以及司法衔接,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行动。根据有关部署,市环保局分别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了《集中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环境资源案件咨询机制》。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基础上,在万州、黔江、涪陵、渝北、江津5个区的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市公安局设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各区县公安机关也相应设立或明确了环境案件侦办机构。

今年1月,有网友曝光重庆旭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在清掏化粪池的工程中,将化粪池内污水违规抽排至化粪池旁市政雨水管网并直排入长江。事件发生后,我市环保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并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立案,并于1月13日对重庆旭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这起案件是我市环境违法行政拘留“第一案”,也是我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个缩影。

目前,我市重拳出击、刑责分明的治污格局已初步形成,为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人相关责任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