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11.09.2015  18:43

  近日,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为: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上述三类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重庆市户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