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表彰档案助力涨退休工资

24.02.2015  09:46
       

近日,合川区档案馆来了一位杨姓中年人,他是受朋友之托专程到档案馆来看能否查到一份94年左右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的表彰文件。

      据杨老师讲,他的朋友姓吴,是北碚区地方志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现已退休,大约是在94年获得了四川省先进工作者表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通知》(渝府发〔2000〕103号)文件精神,“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退休时,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她退休时因为没能找到表彰文件,退休工资就没能如愿增加。

档案馆工作人员在了解到详细情况后,在电子档案查询平台中检索关键词“关于表彰地方志”,马上就查询到“《四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府发〔1993〕81号)”,在先进工作者名单中就有北碚区地方志办公室的吴同志。工作人员将档案复印件送到杨老师手中,他非常地激动:“太好了!有了这份档案,她涨退休工资肯定没得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