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亮点凸显

05.02.2015  12:29
       

近日,石柱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共9个部分,结合石柱实际,对新形势下全县档案工作亟待加强和改进的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特色鲜明,亮点凸显,必将有效破解当前石柱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障碍问题,推进石柱档案事业迈上新台阶。

明确档案馆建设时限,破解档案事业发展瓶颈。 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县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力争在2015年开工建设,2017年投入使用,这是石柱县首次为档案馆建设拟定明确的时间表,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将得以破解。同时,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档案室、各类专业档案馆(室)规范化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提升档案工作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加快信息化建设及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要按照“存量数字化”和“增量电子化”要求,大力开展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到2019年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力争2020年建成数字化档案馆并提供网络远程查询,提升了档案工作效率,人民群众查阅利用档案更加便利,为石柱县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

加大档案经费投入,为档案安全提供保障。 县级相关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工作经费,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其中,县财政要将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保管保护(日常维护费)和重点档案抢救经费按每年每卷不低于5元的标准纳入常年预算,为档案安全保护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强化督促检查,提升全县档案工作水平。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档案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档案工作专项督查,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每年牵头督促检查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档案工作应不少于2次,进一步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震慑力,促进了我县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了全县档案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