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建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03.03.2017  20:01

  3月2日,秀山县政府出台《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实施方案》,县财政整合1000万元,建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明确救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即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三无、五保、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9类城乡困难群众;2015年以来的脱贫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政策。

  明确救助标准。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原则上对单次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救助。享受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政策的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医疗保险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的,对其医疗保险目录外自付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付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可达5万元。

  “一站式”结算。县民政局将所有符合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录入大病医疗救助系统,当救助人员住院符合救助条件,在出院时系统将自动减免个人应减免基金救助金额。(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