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

24.03.2016  20:56

  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顺利完成今年预算,意义重大。报告建议,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

  《报告》建议,按照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和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大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激发创业和创新活力,大力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发展新动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基本民生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报告》还建议,按照2016年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的部署,积极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加快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2016年要将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和烟叶税法等单行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积极做好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工作。对需调整税目、税率和制定减免税政策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权声明:

  凡在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中所涉及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