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2015:波澜壮阔改革年

22.01.2016  16:19

  2015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税改动作不断,改革波澜壮阔。税收法定写入立法法,进入公民心;卷烟消费税有增,车购税有减,绿色税收再发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加码,关税调整消费回流;税收征管改革有序推进,纳税服务不断升级;国际化步伐加快,大国税收有担当……

  这些改革,不仅让税制本身逐步完善,也为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国家命题提供了税收思路与支撑。2015年改革硕果累累、成效明显,与此同时,改革清单上也留有一些期待,放在了2016年。

  2016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在税收方面,“营改增”收官,资源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环保税、房地产税立法……新的难题待解,新的征途在即。

  立法破局

  “税收法定”写入立法法

  税收法定,是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其中,税收法定原则获得进一步明确。

  税收立法授权的收回,注定会载入中国法治史册。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刘剑文认为,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意义巨大。

  当然,这只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性工作。在立法的过程中,确保民意有效地参与到税收每个要素的立法讨论中来,以确立“科学征税、合理纳税”的税收体制才是税收法定的根本目标。

  环保税法、征管法征求意见

  环保费改税呼声由来已久。在雾霾侵袭范围逐步扩大的背景下,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党的十八大后将首个开征的新税种,环保税承载了人们对遏制环境污染的期待,体现了绿色税收的杠杆作用。

  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税信息共享等众多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这两项立法项目与其他6项税收立法项目(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一起,在2015年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

  未来,已结束公众意见征求的环保税法、税收征管法将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在税收法定原则的照耀下,更多的税收立法事项也将被列入日程表。

  BEPS行动计划出台

  刚刚过去的这一年,依法治税从国外到国内、从理念到征管,逐一渗透。随着中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作用与话语权的逐渐增强,国际税收法则的变动对国内税收的影响正越来越大。2015年,税收立法破局,也体现在国际税收法则的改变。

  201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中文版。BEPS项目是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启动实施的国际税收改革项目,旨在修改国际税收规则、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各国税基的行为。

  BEPS项目成果公布,不仅“走出去”企业亟须关注规则新变化,更重要的在于,随着BEPS项目最新成果逐步转化,国际税收规则要变,相关国家国内税法也要变。在助力企业“走出去”的征途,税收自身也正逐步与国际接轨。

  税改提速

  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在2015年动作频频。年初,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靴子终于落地。紧接着,稀土、钨、钼资源税费改革和调减铁矿石资源税政策顺利实施。

  2015年1月,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各地执行税率陆续公布。产煤大省内蒙古、山西分别执行9%、8%煤炭资源税税率,河南、安徽等11个省则选用了最低税率2%。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不是此次改革的全部。正税的同时强调清费,不加重煤炭企业负担,是此次改革的另一个亮点,也是在依法治国环境下财税体制改革的新道路。

  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25个产煤省份煤炭资源税累计征收181.6亿元。按照上年同期收费项目和标准计算,减少涉煤收费基金177.8亿元,煤炭资源税费总体减负51.8亿元。

  在此基础上,从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从6月首个税款征收期情况看,全国铁矿石资源税减征3.8亿元,支持了铁矿山企业的发展。

  经历了30余年的变迁,资源税在调节级差收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资源税改革。未来,在能源紧缺与需求剧增的博弈中,逐步将非金属矿原矿、水资源等纳入征收范围,资源税改革依旧任重道远。

  卷烟消费税调整

  从去年夏天开始,烟民的开支多了起来。当年5月,我国6年来首次调整烟草消费税,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每支0.005元加征从量税。

  在经济下行、税收收入增速下滑的背景下,增加烟草税收有着显而易见的经济意义。不过,更重要的影响在于,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将对烟草业税收结构调整、消费税改革和社会控烟成果产生新的影响——其带来的社会意义与思考,更耐人寻思。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环境污染防治,是增加烟草税收的间接作用,却是主要意义。

  小排量乘用车车购税减半

  有增税,也有减税。去年的金秋10月,准备购车的消费者在选车时有了新参考因素:购置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规定的执行期限为1年3个月。

  为车市增温、为城市减排,是这次改革的目的所在。实行政策当月,全国共销售乘用车114.7万辆,其中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91.9万辆,占当月乘用车总销量的80.1%,比去年同期和今年9月分别提高了3.5个和4个百分点。减税、拉动车市及节能减排效应明显。

  释放活力

  小微减税加码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减税年年有,去年尤其多。2015年2月、9月,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范围两度扩围,优惠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内的企业。至此,国家已先后5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个季度,企业所得税方面,258万户受惠小微企业共减税120亿元。

  不仅减税,税务机关还在融资方面为小微企业减压。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并先后与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

  叠加的减税政策在2015年显得尤其重要。中国税务学会副秘书长丛明表示,“自2015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困难和下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国家发展的内生新动力。

  税收支持双创,体现在频出的税收优惠,也体现在对双创群体的纳税服务。2015年,中关村税收优惠政策扩围;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重点群体等创业就业获减税支持;各类高新技术的创新行为也都获得了税收鼓励:在鼓励创新方面,2015年前三个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税规模约444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减税965亿元,加速折旧政策为企业减税66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免征增值税50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6亿元。

  一长串的减税清单,换来的是全社会双创信心更多、动力更足、实力更强。

  关税两度调整

  2015年,提振国内消费两获关税“红包”。6月,降低部分服装、鞋靴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等;12月再次宣布调整国内急需的先进设备、重要商品等的进出口关税,降低服装、围巾、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由于进口关税及不信任国货等因素,购买力增强的国人时常远赴国外“扫货”,去年春节国人远赴海外抢购“马桶”“奶粉”等现象今天依旧不断出现。2014年,我国境外消费已突破1万亿元,如何让消费留在国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份考卷。“出台降低消费品关税的措施,当然是一个比较好的开端。不过,最终消费能不能够被引导‘回流’,还是得取决于市场。”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表示。

  京沪离境退税

  2015年7月1日,来自英国的埃文斯成为北京首位享受离境退税政策的外国游客。当天,北京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城市,率先面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离境退税门槛为500元人民币,退税率11%。埃文斯消费了502元人民币,实际退税45.2元。在北京王府井、秀水街,上海外滩、田子坊等地,退税标志醒目易见。如此一来,境外旅客获得了经济实惠,退税商店提高了经济效益,实施城市则扩大了旅游和消费需求。

  京沪试点,最终目的是要从“特惠”政策变成“普惠”政策。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全面铺开后,其拉动消费的作用会更加凸显,可以集中力量在后续名单中纳入更多的“老字号”和有中国特色的商店。

  征管升级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一批规范落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公布

  ◇ 简政放权一揽子政策实施

  这一年,税收征管改革体现在征管的各个环节,“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继续升级,成为纳税服务“四季清风”。

  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规定了新方向、提出新要求。纳税服务规范、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规范、国地税合作规范的接连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税收征管。“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公布后,各地税务机关探索“互联网+税务”的创新模式,为纳税人带来便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受理快、审批快、发证快,不少企业半个小时内即可办结。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已公布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还有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12366升级为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出台……税收征管改革贯穿全年,成效写在更加规范统一的办税流程中,写在纳税人满满的获得感中。

  同时可以看到,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加强征管上,工作越做越细致、越做越扎实,这对于夯实税收征管现代化和依法治税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收征管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征管一体化的目标,就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并通过流程的持续优化和改进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管的效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

  战略支撑

  十八届三中全会给予了财税体制改革“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2015年,税收加快融入国家战略步伐,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自贸区等重大发展战略中,都有税收的身影。

  长江经济带: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窗口、两区运作、统分结合、协同服务”的跨区域税收服务与管理举措,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

  自贸区:201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将去年以来实施的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推广至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并在此基础上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格局。

  一带一路:税务总局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项税收措施,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添油加力。

  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地税务机关统一办税平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

  未来,随着税制改革、纳税服务不断推进,税收也将进一步融入国家战略,为发展献力。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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