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东躲西藏5年不敢用银行卡 坐个轻轨遇到债主

21.05.2017  11:42

2011年4月,48岁老吴在给李某承接的房屋装修工程做木工时左眼受伤。该案经沙坪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雇主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李某赔偿老吴因伤产生的费用70%共计3.7万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4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方查找都没有发现财产线索,李某还玩起了消失。尽管执行法官和老吴一直没有放弃努力,但李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5年来完全没有任何痕迹。

谁料就在本周三,老吴和儿子外出办事乘坐轻轨,无意中瞟见前方一个人的身影很是熟悉,上前一看,这不就是遍寻不见的李某吗!老吴和儿子立即上前抓住李某,李某想逃跑,无奈架不住二人一左一右堵着,只好跟着老吴来到了沙坪坝法院。

由于作为被执行人的李某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当机立断采取司法拘留,并立刻通知李某的家属。

法官询问李某,这几年是怎么躲的。李某说起这个话题就叫苦不迭:这几年化名接活做,不敢用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很是狼狈。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老吴和李某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老吴同意酌情放弃部分金额。拘留三天后,李某的家属筹来3万元赔偿款,老吴的损失终于得到了弥补,李某也被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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