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重庆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106元/月

16.06.2018  13:30

  近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了相关数据,2018年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的,上年度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职工平均工资”)为73272元/年(6106元/月),这也就意味着我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随之调整。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五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318元,下限为3664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106元,下限为3664元。

  随着缴费基数的调整,多项社保待遇也和职工平均工资一起涨了。

  养老保险:

  退休基本养老金上涨

  据介绍,2018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将用新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参数之一。

  基本养老金受个人缴费年限长短、历年缴费基数高低、个人账户累积额等因素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退休时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越高,计算出的养老待遇越高。

  @2018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已领取养老金的市民:

  社保部门将使用新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应补发金额将发放到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无需再到社保局办理有关手续。

  医疗保险: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上涨

  随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与申报的缴费基数相适应,基数上限上调为18318元,基数下限上调为3664元。

  比如,张姐,46岁,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去年和今年她都按照基数下限参保,她的医保个人账户统筹划入金额将增加约10.9元/月;若都按基数上限参保,将增加约54.4元/月。

  @随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

  其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根据本人的缴费工资、年龄等按照不同比例划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上调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参保的在职职工都将提高个人账户统筹划入金额。

  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保费上涨

  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2018年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基本医保费,调增约33.8元/月(按企业缴费)。

  代缴的医保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个人不缴费。

  @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

  领取失业金期间,每个月医保划入其个人账户的金额也将随职工平均工资提高而增加。

  生育& 工伤保险:

  职工生育津贴等多项相关待遇上涨

  生育&工伤保险:

  职工生育津贴、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工亡丧葬补助金等多项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或缴费基数息息相关。

  以职工生育津贴为例,生育生活津贴=(职工上年度月缴费工资)÷30×产假标准天数。而限额、定额报销的待遇不变。

  工伤待遇金额=基数×标准月数/比例/倍数。

  @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人:

  随职工平均工资或本人缴费基数的提高,相关待遇也将随之增加。

  ▲特别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参保单位在7月办理当月社保费用缴纳时将按照新核定的金额缴纳,还应补收1-6月的社保缴费差额。对个人身份参保人,也将按新核定的金额扣缴,在约定的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中,另需留足1-6月的养老保险费差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