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

23.03.2017  10:37
       

渝人社发〔2017〕6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全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客观辩证地看待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设置评价指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一概不作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不搞“硬杠杠”和“一刀切”。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人员(高校、科研单位和三甲医院除外);
      2﹒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所属单位人员,以及区县级部门派驻基层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3﹒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4﹒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申报人员: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
      5﹒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外,其他人员(如年龄较大者,外语、计算机能力已达到相应水平者等)是否需要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用人单位应制定相应文件规定或在本单位岗位聘用条件(办法)中予以明确。
      四、用人单位确定需要参加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国家或我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者,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按每个模块15学时认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五、我局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