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法》3月1日起实施

28.02.2015  12:03
       

2月27日,记者从长江重庆航道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将于明日正式实施,非法采砂、破坏航标等行为将被重罚。

据介绍,受限于原有的《航道管理条例》规定,长期以来,航道管理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类似对航道非法采砂,擅自建设桥梁、管线、取水口等跨河、临河建筑物等造成内河航道通航能力下降等问题的处理,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违法者成本代价较小,无法对违法单位构成足够的威慑力。

长江重庆航道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周卫东称,随着《航道法》的实施,这些“无奈”将成为历史。如《航道法》明确规定,禁止在航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不得损害航道通航条件。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损害通航条件的,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