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06.03.2018  00:0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丰都县佳佳肉鸡养殖场等261户企业(见附件)2015、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详情咨询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科,联系电话:023-70708559。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催报名单

 

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5日 

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催报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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