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下月施行 强化刚性约束

24.02.2017  00:40

    新华网重庆2月23日电 (韩梦霖)今(23)日,重庆市规划局发布消息称,新版《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在法规层面固化了重庆市近年来城乡规划工作好的方法和经验,重点解决了规划刚性不足、规划管理范围没有全覆盖、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机制不健全、规划审批及许可流程过于笼统、违法建设查处职责不够明确、处罚措施畸轻畸重等方面问题,是重庆市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规划管理的“总纲”。

    据市规划局总规划师余颖介绍,针对目前规划管理中规划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规定,重大修改、重要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将重要历史文化保护和生态敏感区的镇规划上收一级管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以加强保护与管控。

    新修订的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管理的范围,新修订的《条例》将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范围从“规划区内”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实现全域空间资源都有规划管控、所有建设项目都有规划遵循。

    在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方面,《条例》借鉴了上海市、广州市等规划立法经验,规定涉及建设用地或空间布局的专业规划由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相应层级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避免城乡规划和专业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冲突。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了规划审批及许可流程以及单列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内容。如在非建设用地上确有建设需要的,在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后,依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或者专题论证报告,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规划手续,以避免规划建设用地外的建设项目无序建设。

    对于违法建筑等难点问题,《条例》补充完善了各类违法情形及查处措施,并对不配合、不履行处罚的当事人规定了惩罚性措施。

    据余颖介绍,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一大看点在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上,加强了城市空间的形态管控。新《条例》借鉴了深圳等市的立法经验,规定城市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对城市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内容提出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并提出了城市空间形态的管控原则,规定了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的原则。

    为了条例能够顺利施行,截止2017年2月,重庆市规划局已牵头完成了对区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规划(建设)部门,街道、镇乡规划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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