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规:违法建筑不能作为经营场所

29.12.2014  20:15

    新华网重庆频道12月29日电(记者 王龙博) “重庆对已建违法建筑将只作拆除、没收违法收入、没收违法建筑三种处理决定。”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董建国29日在该市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今后将由违法建筑人承担。

    今年10月份,重庆出台了《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着重解决长期以来在遏制违法建筑过程中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程序复杂等问题。《规定》 明确,今后对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的违法建筑将由城乡规划部门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而实行综合执法的,则由综合执法机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与以往遏制违法建筑的工作方式相比,重庆新规还首次明确街道、镇所在区政府将具有制止违法建筑的职责;明确对于已采取强行停电、停水、停气的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必须配合,如果不配合将可能被处以罚款;明确对于违法建筑的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处罚;明确可以追究违法建筑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同时明确了所有的违法建筑都不得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等事项。

    “违法建筑不能作为经营场所,这也是新规中的一个创新。”重庆市规划局局长曹光辉表示,今后如果违法建筑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而已建成违法建筑里,作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证照,相关部门应该把它撤销。

    曹光辉表示,此次《规定》还建立了快速发现处置机制,对新建的违法建筑将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同时,加大了违法建筑人的违法成本,使当事人不能通过违法建筑进行获利。“重庆都市区目前有大量遗存违法建筑,我们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处理。

    据了解,重庆市违反城乡规划举报投诉中心近日已正式运行,市民若发现违法建筑尤其是正在修建的违法建筑,都可拨打966559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对于投诉,相关政府部门将在24小时内赶到违建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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