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长期失能人员照护体系

28.02.2018  11:31
    一是自2018年起试点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二是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渠道筹集。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人/年,参保人个人承担90元/人/年。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0元/人/日标准结算。
        三是当年参加长护保险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失能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经评定失能等级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可享受长护保险。
        四是长期失能人员可入住长护保险协议机构享受集中护理服务或由协议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偿付包括饮食、行走、清洁、照料等基本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