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没到家就出事故 4S店也有责任

15.07.2015  09:51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郎清湘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了全市汽车销售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系列点评第三篇,就车辆付款方式、车辆缺陷鉴定费用等问题作出了警示。

签合同后不可退车条款涉嫌违法

条款:合同生效后,除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退车要求。

点评意见: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出现一方迟延履行等法定解除情形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除了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外,如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之嫌,涉嫌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所售汽车有缺陷4S店有责任

条款: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的财产损失,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商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点评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商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该条款仅规定经营者有积极协助的义务,消费者只能向生产厂商主张赔偿,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也限制了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新车没到家出事故,4S店有责任

条款:乙方开车离开销售点,出现任何问题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翻车、罚款、撞、碰、交通事故)。

点评意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任何问题”的表述过于绝对,容易误导消费者。若因汽车本身的质量引起的问题,经营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条款有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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