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出售 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案
19.10.2017 17:1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经查,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赶集日在街上摆摊出售刺猬皮、刺猬脚等野生动物产品,且不能提供合法来源。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和教育,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产品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理。
大足区森林公安局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蒋某某给予了行政处罚,并将收缴的野生动物产品作了无害化销毁处理。
当前,非法猎捕、收购、经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在大足时有发生,大足区森林公安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力度,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对非法猎捕、收购、经营、出售野生动物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9.10.2017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