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出售 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案

19.10.2017  17:14
      2017年9月26日9时许,大足区森林公安局民警会同高坪派出所民警在大足区高坪镇执勤巡查过程中,发现一男一女在街上摆摊出售野生动物并引来路人围观。民警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制止二人贩卖行为,现场查获刺猬皮3.5张、刺猬脚19只,并向围观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随后将二人带回高坪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赶集日在街上摆摊出售刺猬皮、刺猬脚等野生动物产品,且不能提供合法来源。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和教育,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出售野生动物产品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理。
      大足区森林公安局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蒋某某给予了行政处罚,并将收缴的野生动物产品作了无害化销毁处理。
      当前,非法猎捕、收购、经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在大足时有发生,大足区森林公安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力度,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对非法猎捕、收购、经营、出售野生动物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