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法院为147名农民工发放380万元执行案款
02.02.2016 12:44
本文来源: 法院
王某等147名农民工在奉节县某煤矿务工,并先后患上尘肺病,构成不同等级伤残。王某等人将该矿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却未自觉履行义务。
该系列案件系奉节县某煤矿与职工间的工伤待遇纠纷,因涉及群体民生权益,奉节法院将其列入“迅雷行动”重点执行案件予以办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到领导牵头抓,责任到人执行。执行法官通过走访、查探等多种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经济往来、财产状况等展开了深入的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还有一笔煤炭关闭补偿款还未到账。奉节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劲松多次与县财政局沟通,争取工作支持,并于2016年1月27日作出执行裁定,从县财政局提取该矿煤炭关闭补偿款380万元,作为兑现民工的案款。作出裁定后,县财政局于2016年1月28日,将该笔案款划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因该系列案件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经过执行干警认真仔细的开展相关工作,最终依法确定了公平公正的案款分配方案。并于2月1日,以集中兑现的形式,将案款分配至每个民工手中。 来源:奉节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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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201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