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补偿小区业主4万咋分?新旧业委会为此争了两年多
新旧业委会争了两年多,此事后闹上法庭,江北法院昨为解决邻里矛盾,专程到该小区调解
江北区野水沟社区,法官现场解决纠纷。 本报记者 甘侠义 摄
江北北苑楼小区因旁边学校改造泳池受到影响,小区通过维权,学校同意补偿小区业委会4万元活动经费。
维权成功本是一件好事,但是为这4万元如何分配,新旧业委会却争了两年多,业主们甚至闹上了法庭。判决虽说有了结果,但如何分配,如何顺了业主的气,才是本案的关键。这不,昨天,江北法院为解决邻里矛盾,专程来到该小区现场调解。
一审开了7次庭
昨天上午10点,江北野水沟社区会议室,北苑楼小区新旧业委会代表再次坐到一起。这既是新的一次调解会,同样也是江北法院的执行现场。该院执行局局长袁列彬带领执行法官,希望能够真正解除业主们心里的疙瘩。
今年1月,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旧业委会成员陈女士返还新业委会4万元,该判决已生效。不过,钱返还之后,还可能存在分配的问题,业主间还存在争执、争议,甚至诉讼的风险。
袁列彬说:“该案光一审就开了7次庭。”所以,光执行回案款,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辛苦费”没谈拢惹官司
本案的由头,说起来原本是件好事。
2013年11月8日,江北一所小学因为改造恒温游泳池,给北苑楼小区的部分业主造成了噪音、遮挡等方面的影响,小区业委会也因此成立了维权小组。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了协议:学校支持业委会5万元活动经费,先付4万元,余款完工再付。
这笔钱是由部分业主分还是全体业主分?因为分配问题没达成一致,业委会也暂时保管了这4万元。后来,北苑楼小区又成立了新的业委会,并将旧业委会的4名成员诉至江北区法院,主要请求就是要求对方返还4万元。
在调解现场,业主代表杨女士认为,被告4人,也就是当初维权小组的成员,当初他们维权时存在成本,双方也正是因为他们的“辛苦费”没谈好,才引发了官司。
法院首提解决方案遇阻
江北法院“执行进街镇”来到社区解决问题,在场的大多数业主代表支持法官组织调解。
袁列彬提出初步解决方案,供大家讨论:法院判决的4万元,目前是陈女士暂管,她交出3万元给新业委会,供受影响的住户分配,留存的1万元作为维权小组的成本。此外,学校还应支付的1万元尾款,也用于受影响住户分配。
其实,这4万元,不管是归全体业主还是受影响业主,都分不了多少。有业主代表表示赞同该方案:“扯了这么久,大家吃颗花椒顺口气嘛。”
关于学校与旧业委会的协议及资金的问题,法院认定:虽然载明是活动费,但应是对受损业主的补偿。现该协议是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款项应由业主委员会掌握并发放给受损的业主。
不过,作为被告方的陈女士、朱女士、何女士认为,当初维权小组成员在维权过程中,产生了资料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最最关键的是因为新业委会的起诉,他们也产生了诉讼成本,请律师花了几千元。这些加在一起,开支已经超万元,按照这个方案算下来,他们帮大家维权一场,还要倒贴。因此不同意该方案。
1个半小时解决纠纷
对于三被告的说法,袁列彬回应称,事情一码归一码,维权成本应与诉讼成本分开。站在公正的角度,打起官司来,双方都有成本,国家的司法成本反而更高。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希望双方适当让步。
三被告表示,如果不打官司,大家都不会增加成本,诉讼前,他们是不同意打官司的,是新业委会坚持诉讼才带来了这样的结果。
考虑了双方的观点,袁列彬在前述方案基础上提出修改:诉讼成本双方分摊,陈女士交出2.5万元给新业委会分配给受影响的住户;而剩下的1.5万元,作为维权小组的维权成本和诉讼成本。
上午11点半,经过1个半小时的协商讨论,新旧业委会在4万元的分配问题上,同意法院提出的解决方案。本报记者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