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局严管微型企业创业资金使用

16.05.2016  06:46

为进一步加大微企创业资金监管力度,万州局采取“四环节”完善监管审批程序,通过建立万州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资金实实在在用于微型企业发展。

一、加大申报环节监管。该局采用“五个更”强化对微企申报环节进行监管,确保申报环节不出问题。一是对“四类人群”的资格审查要更严格;二是对申办者从事的行业审查要更细致;三是对申办企业的规模项目、自有投入、经营场所、创业能力等实地回访工作更到位;四是安排实地回访巡查的人员要更即时,严禁出现“先报后巡”的情况;五是对特色效益农业的申报审核要更加关注。

二、突出审核环节监管。该局实行“三审一核一评”制度,即初审-复审-送审-核算-评审。一是由创业者所在地工商所对申办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网上与纸质件的审核和申报时的实地回访巡查;二是由区工商分局微企科对上报资料逐份进行复审,不合格的退回工商所,复审通过的,分行业报送相关部门;三是由部门对报送的申办资料,按其部门规定要求进行最后认定;四是按照统一的创业补助资金核算公式计算创业补助金额,并报送科室负责人、局领导复核、审核;五是召开创业评审会。

三、强化拔付环节监管。资金拔付是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该局采取公开透明的公示程序,强化社会监督,做到了无空子可钻,避免了资金被套取、骟取。一是要对通过评审的创业者的情况进行“三级”公示(全市微企发展网公示、辖区工商所公示、创业者所在地镇乡街道公示),保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是公示期满后,对有异议或被举报的,要落实纪检监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调查核实,将立即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巡查环节监管。该局强化对微型企业事前、事中、事后“三重监管”。采取“”即看有没有经营场所、有没有实际投入等;“”即与创业者进行摆谈,听一听创业者的创业意愿如何、创业的愿景怎样;“访”即走访一下周边的群众,扩大了解范围等方式,增强回访巡查的力度。同时,把监管重点放在申办前工商所受理后开实地回访巡查、申办中片管干部提出的回访巡查意见及推荐上报意见、申办后对其生产经营情况不定时地回访巡查等过程上。(万州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