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三十多米高桥上轻生 两地警方联合施救
“我太冲动了,要不是民警及时出手救了我,也许我今天就再也无法存在于这个世界了……”6月14日,夏女士特意向巫山、巫溪两地公安表示感谢,特意感谢了救下她的龙溪派出所、通城派出所民警。
6月6日,夏女士因为家庭纠纷,来到巫山县龙溪镇花台大桥上准备轻生,巫山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和巫溪县公安局通城派出所联合出手,将已爬出护栏外的夏女士拉了回来,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
据了解,当天21时许,巫山县公安局龙溪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自称夏某某,要求派出所通知其家属到花台大桥领取遗物,随后便挂断电话,回拨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警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龙溪派出所值班所领导方祥财立即驾驶警车赶往现场,同时通知所内其他人员迅速集结,并请求临近的巫溪县公安局通城派出所增援。
民警到达现场后观察发现,花台大桥离地面高约三十多米,人员一旦坠落绝无生还可能,夏某某(夏女士)坐在大桥护栏上嚎啕大哭、情绪激动,随时都有坠落危险,情况十分危急。
其间,民警试图慢慢接近夏某某,通过安慰、劝解吸引其注意力,并安排热心群众绕到后方欲乘其不备将其抱住脱离危险。但夏某某似乎有所察觉,跨过护栏站到桥栏外侧,扬言再有人靠近便跳下去,一时间现场气氛更加紧张、形势更加危急。民警与群众只得一边继续耐心规劝开导,一边寻找机会。
此时,夏某某的姐姐及儿女接到消息后相继赶到现场。大家合计,决定由夏某某的姐姐带着她的儿女同她对话,民警再伺机出手施救。
夏某某的姐姐牵着她儿女走到距夏某某三四米远的地方,趁着孩子呼喊妈妈时夏某某转头回顾的瞬间,辅警吴名勇猫着腰从另一侧迅速冲上去一把抱住夏某某,几名壮实的围观群众随后上前协助民警合力将其拽回桥面。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杨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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