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8.09.2015  11:39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构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以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近日,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就“三证合一”改革进行全面部署。
        《方案》规定,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大幅提高企业登记效率。
        《方案》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颁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前设立企业的代码和证照转换。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方案》指出,由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具体实施改革工作。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对现有的内部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依托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进行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培训,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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