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座谈会
4月10日,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座谈会。会议通报了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情况,就双方进一步在公益诉讼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工作达成多项共识。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辛世杰共同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会上,贺恒扬检察长对生态环境部门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支持、配合表示感谢。他指出,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保护长江母亲河等方面目标是一致的。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牵头作用与行政监管职能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近年来双方协作配合非常有力,非常有效,双方共同合作的前景非常广阔。
他表示,希望双方在以公益诉讼助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相互借力、相互助力,推动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得到进一步深化。
辛世杰局长通报了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及其改善情况,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在建立系统衔接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会上,双方就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达成六点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重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和环保督察工作。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可邀请生态环境部门参加。
♢ 二是强化案件线索移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水、土壤、大气以及危险废物等方面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检察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对发现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需要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落实常态化信息共享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根据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和监测数据等信息。
♢四是加强人员交流和培训。双方可定期互派业务骨干挂职,开展业务培训,共享与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五是建立完善公益诉讼专家库。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检察院推荐生态环境领域的业务专家,进入检察公益诉讼专家人才库,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六是加强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衔接。双方将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案件线索相互移交,做好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合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