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七项举措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
武隆县结合当地脱贫攻坚的实际情况,在和顺镇周家山村、火炉镇筏子村以及巷口镇,择优选择乡村旅游、林果基地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3个项目,因地制宜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股权化改革和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创新产业精准扶贫到村到户手段,探索建立持续增收、长效可行、动态调整的精准扶贫方式。
3个项目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量化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个人股份,所有权归村委会,经营权归市场经营主体(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个体经营者,简称业主),经营收益兼顾村集体、贫困户和业主三方利益。其中 周家山村乡村旅游发展项目 ,着力为建卡贫困户提供稳定收入来源,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预计项目建成后每户贫困户年资产收益1万元左右。 筏子村“一村一品”项目 ,着力培育林果产业基地3000亩,建卡贫困户利用自家土地流转获得租金收入(或转让入股分红)并优先就业,还通过资产收益利益联接机制为每户年增加收入600元。 巷口镇电子商务扶贫项目 ,着力辐射带动7个村,业主、7个村的村集体和建卡贫困户按照6%的年收益率和4:1:5的比例进行资收益分配,惠及7个贫困村的全部贫困户641户2200人。3个项目核心区涉及3镇3村,幅射带动3镇9村,幅员面积200平方公里,群众5000多户、18000余人,其中贫困户728户、2498人,预计贫困户年均增收2000-10000元以上。当地政府主要采取七项举措确保试点成果。
一是突出产业精准扶贫重点,动态调整滚动发展。 突出建卡贫困户特别是 “失能弱能”特殊贫困户重点,按持股比例享受股权收益,帮助其建立稳定收入来源。受益贫困户为当年在档的建卡贫困户集体,原则是以户为单位均等享受,并根据扶贫动态调整识别工作而变动(即脱贫转股)。考虑到当前扶贫攻坚“脱贫不脱钩、脱贫后送一程”总体原则和工作实际,对2015年-2020年期间脱贫的贫困户,在脱贫后的3年内与未脱贫的贫困户同等享受股权收益。
二是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巩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业主作为经营管理项目资产的主体,按其持股比例依法享有并有偿取得经营性资产和租赁经营管理资产的收益,用于业主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项目区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经济能力。村集体按所持股权比例享受股权收益(不包括为村贫困户集体代持股权的收益),用于不动产的维修、公益事业建设和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是优选财政补助投向,注重现金回报。 资金投向主要为已有项目的拓展和新项目的培育两个方向。拓展已有的项目,重点是选择目前运行较好、发展后劲足,有能力、有意愿进行股权改革资产合作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大户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助推贫困村产业提值增效、帮助贫困户增产增收。培育新的项目,重点是发展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突破口的乡村旅游和特色扶贫产业,优先选择能 “吹糠见米”产生现金流和为贫困户带来收益的“短平快”项目,如乡村旅游点兴建停车场、露营基地、游乐设施、乡村旅游接待点、电商服务站、便民服务店等。
四是分类管理资产,兼顾贫困户、村集体、业主三者利益。 经营管理的资产类型分为增量资产和存量资产。增量资产是指以扶贫资金投资建成的经营性资产和扶贫资金直接量化为股份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村集体。存量资产,指农户或村集体自有资源或权益入股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不因参与股权改革试点而改变,仍属农户或村集体并以此建立资产收益联系机制。经营管理资产的收益分配,在突出以建卡贫困户为主的前提下,兼顾经营管理资产的业主、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卡贫困户三者利益。
五是择优选择业主,实行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适度分离。选择的 业主自有资产优良、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和行业信誉良好,具备实现连续赢利的能力;有公益意识,自愿与贫困村、建卡贫困户进行资产合作并有为贫困户保底分红的能力和意愿。由村集体代贫困户持股,村集体、建卡贫困户、业主按比例享受收益。建卡贫困户不持股,只享受股权收益;建卡贫困户集体收益部分的股权,由村集体所有、并代为持股和管理。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是保护和调动了企业参与市场经济进行自主经营的合法性和积极性,企业经营成果好坏与贫困户受益多少直接挂钩,减少了贫困户对市场经营主体直接干预的可能性;二是股权为村贫困户的集体收益,不固定为某户贫困户所有,脱贫的贫困户不再享受股权收益,新增的贫困户也能享受股权收益,有利于减少贫困户“等靠要”依赖思想,有利于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并与动态管理工作相衔接;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参与管理和运营,可避免扶贫资金或资产的流失,做到项目资产股权结构清晰,业主与贫困户的利益连接机制紧密,资金收益分配设计合理。
六是确保保底收益,约定资产、股权清算方式和程序。 股权收益以扶贫资金到位时起以整年度计算,保底分红比例不低于6%;若业主生产经营状态良好,在自愿的前提下分红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0%。本着为贫困户建立可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原则,资产收益至少为5年(2016年至2020年扶贫攻坚期间),也可以为长期。若收益年限为5年,到期后业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是否终止资产合作。业主应将生产经营状况主动公开,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监督。若终止资产合作,资产类型为经营性资产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收回;资产类型为所有者权益的,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若业主确因资产不良、生产经营不善发生经营风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协商进行资产和股权清算。村集体对清算后收回的股本,按照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相关规定继续选择其它业主进行资产收益合作。
七是加强指导协调,确保试点规范运行阳光操作。 试点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建立完善试点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对有试点工作的贫困村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避免扶贫资产流失,确保贫困户受益。对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按照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公示。由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业主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运作、依章办事、阳光操作。资产收益的相关档案资料,业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存档备查。村集体、建卡贫困户不参与业主经营决策和业主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业主要优先吸收贫困户就业、优先收购贫困户生产的农副产品。
产业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