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四个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23.02.2016  12:26

 

一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通过召开开学工作会、行政会、专题会等形式,传达各级有关教育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学校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意愿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

二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通过教育城域网公开《丰都县2016年春期中小学校(园)收费标准》;各学校在校门口、校务公开栏、教室门口、收费处等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重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各方监督,确保教育收费公开透明。

三是严格执行结算制度。 坚持执行代管经费非盈利原则,各学校严格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每学期期末对书本费、生活费等代管经费据实结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利和收取回扣,实现学校“零盈利”。

四是严格治理违规收费。 联合县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对教育收费进行监查;层层签订《丰都县教育系统2016年度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治理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究、查实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