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四措施”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18.06.2015  12:16

一是强化政策指引。丰都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发〔2009〕61号)、《关于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发〔2015〕2号),对畜禽养殖业和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按照“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完善全县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引导转产,对不按时转产的,责令其限期搬迁或关闭。对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限期治理,对治理后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对适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配套治理,对治理不达标的责令其搬迁或关停。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实行村、乡镇、县级职能部门联合审查签批,并按照环保“三同时”建设、运行和管理,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环保、农业、畜牧等部门不得办理备案和审批等手续,企业不得享受国家奖励扶持政策。

四是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