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时占道停车点私设地桩地锁 最高可罚5000元

15.05.2015  10:49

  5月14日至21日,《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市政委网站(www.wsz.cq.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市民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传真至67021060或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等综合因素,每三年进行适时评估。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应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以下情况不得设置占道停车点,分别是:城市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设置占道停车点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双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8米、单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6米的车行道;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足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其他不宜设置占道停车点的路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临时占道停车点内等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以其他方式侵占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影响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违反此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记者 廖雪梅 实习生 陶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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