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场近视手术,他打了十年官司……

08.11.2018  21:24

十年前,一个近视眼手术,让大学还没毕业的冯潇(化名)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针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给患者身体造成了多大伤害以及每年的续医费几何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冯潇屡屡将施行手术的爱尔眼科医院告上法庭。

十年间,冯潇把自己最黄金的青春岁月,都投入到了与医院的“较劲”中。

术后一周 男子称眼睛不适

2008年1月23日,是冯潇记忆最深刻的一个日子。那时的冯潇刚满21岁,即将大学毕业,没想到从这天起,命运就拐了一个大弯。

当天,冯潇在位于华新街的爱尔眼科医院完成了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削术,就是俗称的LASIK激光近视手术。

手术前的冯潇,双眼的视力分别是0.4和0.2。术后的视力检查证明看起来还是比较成功:

1月24日、1月26日、1月29日,左右眼视力都达到1.0;

2月23日,右眼0.6左眼0.8;

3月1日,右眼0.8左眼0.6;4月24日,右眼0.8左眼1.0;

7月24日,右眼0.8左眼1.0;10月14日,右眼0.8左眼0.8........

然而,冯潇说,只有自己清楚,视力恢复背后的代价是什么。仅在术后一周之后,冯潇就发现自己的眼睛有些不对劲,双眼畏光,视物时眼前黑影飘动,看电脑或者手机时间一长,眼睛便疼痛难忍。

自愿承担手术风险 为何还要找上医院

术后完美视力,从此告别眼镜。”手术前,医院的宣传让冯潇充满了憧憬,手术后的效果却给冯潇带来巨大落差,“这和医院就没有关系吗?”冯潇心里开始嘀咕。

手术前,冯潇也签订了手术同意书,面对这份授权医师实施手术并提示手术风险的协议,冯潇想起了手术前接受咨询和检查时反反复复的过程。

法院的判决书里,记者看到了患者的陈述:

2007年7月20日,原告到爱尔眼科医院咨询激光近视手术,工作人员称手术是安全的,不会导致重影、眩光等后果,其中一名姓张的医生在做完第一次检查后,告知原告当时不能做,说点药15天后复查,但并未告知不能做的原因;2007年8月3日,原告复查时,一黄姓医生在未作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即要求原告立即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告知原告可以进行手术。原告当时心存疑虑并未进行手术。

2008年1月,原告再次前往医院咨询,一周姓医生建议先不要做手术,而张姓医生认为适合做手术,最终还是决定实施手术。

我的情况真的适合做手术吗?”冯潇产生了这样的疑惑。

起诉医院 医院被判赔3155元

手术后三个月,冯潇自诉出现了玻璃体混浊、干眼症、黑光、疼痛、眩光、头晕、夜视力下降等多种症状。

随后整整三年里,冯潇没有去寻找工作,把全部的精力放在寻医补救,以及找医院要说法的过程中。

2011年11月,冯潇向法院起诉,要求爱尔眼科医院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赔偿。审理过程中,冯潇申请对爱尔眼科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行鉴定。

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是:爱尔眼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末充分遵循手术禁忌症和适应症、未行充分的告知义务、病历书写和记录不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患者干眼症加重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系损害后果的间接因素。

鉴定报告中特别提到:手术的适应症为近两年屈光状态稳定者,瞳孔直径过大的患者(暗光7mm以上)应慎行或者不行手术,而患者没有屈光度稳定时间记录,右眼瞳孔直径达7.25mm,此外,干眼症、焦虑症都在禁忌症的范围内,但术前都未诊断,故医方存在过错。

对手术前的反复过程,爱尔眼科则有另外的说法,称冯潇在术前颇为纠结,最后还是自己下定了决心。

2014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爱尔眼科医院对患者损害后果承担25%的赔偿责任,在12000多元的医疗费和交通费中,合计赔偿3115元。

第一次司法鉴定确定医院存在过错

官司不断 年年四处寻医

这样的判决结果没有让冯潇满意,尤其让他遗憾的是,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他没有能力在当时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冯潇坚持认为判决中赔偿责任过低,又向中院提起上诉,2014年6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于“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9月19日,冯潇又向高法申请再审,2015年4月被裁定驳回。

2016年4月,冯潇寻得法律援助,再次向江北区法院起诉,要求爱尔眼科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续医费等损失,但最终因鉴定费垫付的问题没有谈拢,冯潇又撤回了起诉。

每年官司不断的同时,冯潇还在四处寻医,北京、上海、广州⋯⋯冯潇跑遍了各地有名的医院,玻璃体混浊、眩光、夜视力下降、易疲劳、雪花综合症、双眼慢性结膜炎、角膜松弛、角膜混浊、眼睑闭合不全、双眼角膜炎、双眼滤泡性角膜炎、双眼黄斑病变.....对于术后出现的问题,仍然没有找到明确的解决办法。

再次起诉 医院被判赔偿8.26万

2017年,依靠法律援助,冯潇再次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爱尔眼科医院再次告上法庭, 在医疗过错鉴定之后,冯潇这一次提出了伤残等级和续医费的鉴定申请。

重庆法医验伤所对鉴定费给予了优惠减免,并在2018年1月给出鉴定结果:左右眼视力均为0.2,属于七级伤残,每年后续治疗费需2000-3000元。

第二次司法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

2018年8月15日。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冯潇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续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合计损失308054.83元,爱尔眼科医院应承担25%的责任,应承担的费用为82628.28元,剩余的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重庆爱尔眼科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待患者,医院一直比较人性,甚至考虑给冯潇介绍工作,但没有得到回应,同时强调称,患者术后的许多症状,来自患者的主观感受。“手术的后果远没有到患者自诉的程度。

据记者了解,判决后,爱尔眼科医院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以诉讼请求超过时效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看来,2019年,还是我的官司之年。”冯潇说,不知在他的33岁时,会不会得到这笔赔偿。

最新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医院需赔偿损失8.2628万元

记者手记:假如生活欺骗了你

从手术前对摘镜的憧憬,到手术后怕光惧亮的现实,冯潇面临着巨大的落差,而更大的在落差还在于,手术前对人生前途的憧憬,则被残酷的现实绞得粉碎。

2008年手术时,冯潇还不到22岁,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专业是计算机,冯潇当时计划的是,到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去当一名程序员。“工资怎么也该上万吧!”冯潇很羡慕地对记者说。

然而,现在的冯潇,由于眼睛畏光的问题,已经无法从事计算机相关的工作,只能靠着保安的工作维持着生计,每个月的工资2000多元,还要支付600元的房租,房子还是与别人合租的。剩下的钱,还要考虑看病,曾经一个专家的号,冯潇就付了800元。

一个手术就这样改变了冯潇的人生,冯潇的生活几乎被官司和医院填满,也改变了冯潇的性格,出现在记者眼中的冯潇,有些敏感甚至焦虑,他不愿公开自己的真实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身边人几乎都不知道我的情况。

执拗地讨要说法,让冯潇失去了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亲生父母不理解儿子这样固执的举动,双方的关系也变得非常紧张。“女朋友理解你吗?”面对记者的问题,冯潇很无奈地回答说明,做完手术后,自己就再也没有谈过恋爱,“谁会理解我这样的人?!

我会失明吗?”这是冯潇时刻都在焦虑的问题,找上记者的目的,也是希望得到就医上的帮助。“眼睛的健康固然重要,但内心更需要步出阴霾。”这是记者对冯潇诚心的忠告,“无论怎样的变故,都希望你能够尽快地恢复正常人的生活”。

采访结束时,记者问80后的冯潇:“你知道俄国诗人普希金,有首诗叫《假如生活欺骗了你》吗?

我也很喜欢这首诗。”冯潇立马向记者背诵起来:“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心急!/忧郁的日子里须要镇静/相信吧,快乐的日子将会来临!

灰暗无神的眼睛里,似乎闪出一抹光亮。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陈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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