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主城拆违222万平方米 今年优先整治4类
昨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和《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提交大会审议。报告显示,去年,我市主城区处罚违法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222万平方米,今后查处力度还将加大,将成片消除违法建筑。
报告指出,近年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重庆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市长令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公职》,进一步理顺了违法建筑查处的体制机制,明确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筑的目标,推行快速发现以及停水、停电、停气等快速制止举措,并建立了系列配套举措。主城区2014年处罚违法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222万平方米。今年起,将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影响规划实施、破坏城市景观的四类违法建筑优先纳入整治范围,逐年消除存量违法建筑。
同时,市政府还理顺了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编制历史文化名称保护专项规划,以及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制定主城区传统风貌保护利用规划,对风貌区进行分层分类保护,彰显历史文脉。
报告显示,今年,我市又启动了《渝东北城镇群规划》、《渝东南城镇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等重大规划的编制工作,预计在今年内完成相关工作。此外,还计划在2至4年内完成全市66项(类)规划编制任务,确保主城2016年、全市2017年实现规划“一张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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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或将下放区县
昨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提请大会一审。修订草案精简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可有偿使用河道资源。
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张敏介绍,修订该条例与市政府简政放权结合,将河道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精简和下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除跨区县(自治县)的涉河建设项目由市里审批外,其余涉河建设项目下放区县(自治县)审批。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下放了河道采砂许可权:在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其他河道采砂的,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涉河建设项目的验收也下放给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权下放区县(自治县)。
张敏介绍,今后,市里主要负责指导、监督,组织河道调查评价、组织制定河道规划,承接国家审批项目的初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如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
此外,修订草案还借鉴外省市经验,规定对经批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域等资源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结案率达94.3%
昨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据悉,3年来,我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0757件,审结19575件,结案率为94.3%。同时,还进一步推行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平均审理时间23天,与普通程序相比审判效率大幅提高。
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介绍,2012年至2015年3月,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0757件,审结19575件,结案率达94.3%。其中,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873件,审结14872件,结案率为93.7%;受理二审行政案件4884件,审结4703件,结案率为96.3%。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1629件,裁定准予执行17663件,裁定准予执行率为81.7%。受理行政申诉复查案件1302件。
此外,市高院还连续4年推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试点法院已增至24个,覆盖全市法院总数的55.8%。钱锋说,2014年,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28件,平均审理时间23天,与普通程序相比审判效率大幅提高。记者 罗婧
选稿编辑:张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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