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举办大型活动被罚款10万,原因是……
大型体育赛事、演唱会、年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在准备阶段时都必须要先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公安机关风险评估并许可后,才能够举办,这主要是为了保障活动的安全。但如果主办方抱有侥幸心理,不走审批流程,或者“说一套、做一套”,具体操作与报批材料严重脱节,那不仅是对参与人员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近日,万州公安机关查处一起违规举办大型活动案件,活动组织者崔某和主办公司均受到行政处罚。
今年9月,崔某便开始筹备在天仙湖广场举办一个美食节。此次活动规模较大,计划展位多达100余个,工作人员超过200人,预计人流量超过千人。
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这样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备,承办者需在活动举办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后方能举办。
崔某筹备的“2020首届天仙湖美食节暨商品玉器展”大型活动计划于10月15日举办,10月14日,主办方便开始在万州天仙湖广场进行布置。
此前,崔某并未向公安机关报备,而是布置当天才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申请许可,这样一来,公安机关根本来不及对活动进行踏勘、评估,活动无法及时获批。
然而,崔某在明知活动需要公安机关审批且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依然于10月15日如期举办了这场大型商业活动,给参与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简直罔顾法律。
活动筹办者崔某
活动很快便被公安机关依法取缔。
经查,此次活动系崔某以万州某广告公司的名义进行筹办,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与崔某系朋友关系,在借用公司资质时并未全程跟进监督,任由崔某触碰法律底线。
涉案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
万州警方在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此次活动共设120个展示位,活动期间累计参加人数1200余人。这类未经许可而举办的大型活动,因缺乏公安机关的安全评估、监管,极易引发安全问题,危险系数较高。
因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万州区公安局依法对该主办公司处以罚款十万元,对活动具体组织承办者崔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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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万州一公司举办大型活动被罚款10万!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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