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了!捡到贵重物品不归还,可能会被追究刑责

24.07.2021  09:01

太感谢你们了,万盛不仅风景美,民警也特别有责任心。”7月22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再次通过电话向民警表示感谢。王先生不小心弄丢了一台价值5万余元的单反相机,在民警的帮助下找了回来。同时警方也提醒市民,捡拾到他人的贵重物品,依法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侵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有一款单反相机弄丢了,可能也找不回来了,但还是想麻烦你们帮我看看监控。”8日晚上10点过,王先生向万盛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相机在万盛国能天街遗失,请求民警帮助寻找。

据王先生介绍,自己与好友相约前往万盛采风,拍摄视频图片素材,当晚在国能天街消费后,不慎将价值5万余元的相机放在了国能天街的某处长椅上,等他们返回时,相机已经不见了踪影。

相机找不回来固然遗憾,这次拍摄的大量素材丢了就更可惜了!”王先生表示,此次他们拍摄了大量关于万盛景点的美景图片和视频,如果丢了甚是可惜。

民警了解到情况后,连续看两天监控视频录像,通过大量数据比对分析,最终确定了捡拾相机人员的身份。随后,民警上门通过法制宣传和做思想工作,最终,捡拾人员将相机交给了民警,而相机也回到了王先生手中。

警方提醒:大家外出游玩时,相机、背包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离开游玩现场时,记得清点随身携带物品,避免遗失。捡拾到他人的物品,应当退还失主或者交到有关部门,如果占为已有,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侵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游新闻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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